Tuesday, August 15, 2006

Don‘t google me!别找我!

作者:Colt Ma (同济大学Google Camp Group)





在新版《韦氏词典》中,“google”被定义为一个及物动词,意思是“利用Google搜索引擎在WWW上查找(有关人的)资料”。需要注意的是,作为动词使用的“google”要小写。由于《韦氏》对“google”的定义专指使用Google而非雅虎、微软等的搜索引擎查找资料,因此得到了 Google的支持。

此外,《牛津英语词典》在6月15日的升级中也紧随其后将“Google”列为动词,不过首字母保持大写。



但这貌似使Google感到了一些尴尬,在google sth.这一新短语泛滥的时候,其商标保有度却在默默下降。最著名的例子:由于“Aspirin”(阿司匹林)成了一个通用词汇,1921年Bayer在美国丢失了其商标权。这和国内一样,通用词汇在商标注册时会遇到阻碍,比如不能注册"铅笔"牌铅笔或者"TV"牌电视。Bayer的情况和Google很相似,Bayer开发的镇痛药物Aspirin(化学名:乙酰水杨酸)由于药效卓越而成为家喻户晓的词语,但由于其过于流行,Bayer作为其生父已经开始不能再生产“Aspirin”牌Aspirin,因为这是对其他也开始生产Aspirin的制药厂的不公平竞争。也许在类似的顾虑下Google近日向曾经把“Google”当作动词使用的媒体发出了警告信。





Google的发言人说:“我们认为用‘Google’这个词来描述用 Google搜索互联网以及使用‘Google’这个词来描述搜索互联网这两者必须区分开来,是非常重要的事情。这涉及到一些严重的商标问题。” Google认为,人们在使用这个词时,不应该把它当为一个动词,去“google something”,而是应该把它当作Google本身,“use Google to search something”。

值得注意的是《韦氏词典》联合编辑在收录"google"说过:“名词变成动词是很常见的事儿。Google,在搜索领域的地位也非常显赫,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,人们也习惯了将 ‘Google’作为一个动词来使用。我们的主要目标就是对新的语言现象作出反应。另外,我们认为没有侵犯Google的版权。”

人言可畏,草木皆兵。这句话现在对Google似乎再合适不过了。



词汇危机中也不止是Google一人在奋战,比如“Band-Aid”商标成为创可贴代名词;“Rollerblade”商标成为轮滑鞋代名词; “Xerox”商标成为复印机代名词;“Kleenex”商标成为抽取式纸巾代名词;“iPod”商标成为数字音乐播放器代名词等等。

商标大战,何去何从?



1 Comments:

Blogger ZHOU Yuan said...

有见地,且看google采取什么措施

7:26 A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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